地役权是否可以单独抵押
一、地役权是否可以单独抵押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即失去存在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在哪
1、概念不同
(1)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2)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
(1)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2)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不要求土地相邻。相邻权要基于相邻的土地。
4、地役权的权利行使只限于对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
三、地役权的内容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地役权内容如下:
1、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地役权;
2、通行地役权;
3、取水、汲水、导水、排水地役权;
4、眺望地役权;
5、采光地役权;
6、支撑地役权;
7、放牧地役权;
8、排污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