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地役权的持续时间最长有多久

  一、地役权的持续时间最长有多久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的内容有哪些

  地役权的内容如下:

  1、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4、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5、地役权的效力;

  6、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7、地役权的变动。

  三、哪些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

  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为:

  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