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该如何办理
一、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该如何办理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的处理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写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协商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还款计划
双方自行协商,或者找第三人主持协商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还款计划,欠款不还还可以通过一下方式解决:
1、调解法。
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经调解达成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2、仲裁法。
仲裁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3、诉讼法。
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4、申请支付令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支付令,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三、有哪些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有:
1、债权未通知债务人;
2、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非法的债权;
4、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