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
一、隐名股东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
隐名股东符合条件的会构成抽逃出资罪。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依法享有股东权利。隐名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隐名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罪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3、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4、客体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隐名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罪的管辖应该怎么决定
抽逃出资罪的管辖这样确定:一般由抽逃出资罪的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小编提醒您,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