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超期羁押如何救济犯人

  一、超期羁押如何救济犯人

  依据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被司法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通过申请解除羁押措施,申请国家赔偿等的方法进行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发现超期羁押后检察院怎么处理

  1、发现同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2、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3、对异地羁押的案件,发现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应当通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三、什么是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治理念,亵渎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