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于不动产行政诉讼可以怎样理解

  一、对于不动产行政诉讼可以怎样理解

  不动产行政诉讼的理解: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等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如行政机关登记错了不动产登记簿。法律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勘验现场,搜查收集证据,也便于裁判生效后的执行工作。

  二、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几年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时效不超过二十年,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不动产行政诉讼多久判决

  小编提醒您,不动产行政诉讼的判决时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