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审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有哪些要求

  一、一审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有哪些要求

  一审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的要求有:

  1、起诉、即向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2、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之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小编提醒您,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会影响审理。

  3、决定开庭审理的案子,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有委托律师则会通知代理律师)。

  4、缴纳开庭费用;地区不同,案件不同费用也不相同。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法院根据案件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就会判决。

  8、宣告判决。

  二、民事一审判决书生效时间

  民事诉讼判决书生效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民事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那就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人上诉之后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或是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书,那么自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开始生效;

  3、如果判决书被撤销的话,那就不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民事诉讼几审结束

  民事诉讼两审结束,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但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