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和义务
一、合伙人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和义务
合伙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擅自将自己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擅自退伙的赔偿责任;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的赔偿责任等。
义务包括如实出资、其他合伙人超过份额赔偿的,按照规定赔偿给合伙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合伙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为组织的,应具有独立财产;
2、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人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