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的土地征收谁负责

  一、我国的土地征收谁负责

  我国的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

  小编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征收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征收的流程如下: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