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期限应如何解读

  一、行政诉讼期限应如何解读

  行政诉讼法期间的理解:行政诉讼法的期间是法律设定,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起诉期限应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计算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写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

  4、需要写明具体的行政行为;

  5、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6、相关的证据,有证人的,需要写明证人的信息。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小编提醒您,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包括级别管辖跟地域管辖的确定。

  1、级别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另外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同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如对收容审查不服)原告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