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让土地征收怎么补偿
一、国有出让土地征收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征收时,当地政府会根据已经出让土地的建设开发情况和土地利用的情况,再加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做出一个整体的补偿。
征收土地补偿的项目有: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如下: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收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查询是否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看看是否超过批准文件两年。
3、是看补偿是否合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