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中如何正确进行撤诉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正确进行撤诉

  撤销行政诉讼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情形。是否准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是六个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怎么样确定行政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明确诉讼请求的方式是:

  1、以行政主体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请求撤销;

  2、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而又违法为由,请求确认违法;

  3、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请求变更行政行为;

  4、以行政主体行政不作为为由,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