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则如何界定和适用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如何界定和适用
行政合法性原则界定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又称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行政合法性原则适用:实体裁量,就是依据实体法,是否作出或作出怎样的裁量决定。程序裁量指作出决定的时间、步骤、方式方法等。
二、行政诉讼必须提供哪些证据
行政诉讼必须提供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小编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