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限于竣工后6个月内。
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限于约定竣工之日后的6个月内。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什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权利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小编提醒您,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