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军人离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军人离婚的具体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一方可向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诉讼;同时,军队政治机关需出具同意离婚证明,但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二、军人离婚案件如何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因现役军人在入伍前须统一注销常住户口,服役期间需办理军人身份证,统一由军队管理,故现役军人的住所地为军队单位所在地。
若现役军人被派出一年以上的,以该派出地为经常居住地,但不排除有部分军人未注销常住户口的情况。
三、破坏军婚的特征是怎么样的
小编提醒您,破坏军婚的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