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一、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但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不可被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分类
不可被抵押的财产有如下分类: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7、其他财产。
三、债务人财产抵押纠纷的诉讼时效
债务人财产抵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