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置房无产权证明怎么办理

  一、安置房无产权证明怎么办理

  1、需要到房产局开具无房证明,即可证明名下无住房。

  2、证明办理方法: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到房产局,如果当地房地产档案馆无个人房产记录,则可以办理无房证明;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在自助查档机即时查询和打印。

  二、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小编提醒您,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详解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