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假冒伪劣产品是否是诈骗行为

  一、假冒伪劣产品是否是诈骗行为

  假冒伪劣产品不是诈骗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但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所侵犯的是市场管理的正常活动及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其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等权利;而诈骗罪则是对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侵害。

  2、犯罪目的不同。

  本罪一般表现为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但也可以是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如为了不正当竞争,通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冒充为他人生产的产品,毁坏他人名誉,以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等;而后者则只能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

  诈骗罪是完全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而本罪则是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工商管理等市场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等工商活动中使用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带有欺诈性质的手段进行非法的经营活动。

  二、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

  1、消费者的知情权;

  2、可能会侵犯安全保障权。

  小编提醒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有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包括: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