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单独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单独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单独提起的条件是: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有效期
小编提醒您,行政赔偿诉讼时效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6、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