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一、如何界定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事故举证倒置的认定情形有: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2、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4、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中原被告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属于民事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由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起诉医疗事故的流程
小编提醒您,医疗事故的起诉程序是:首先要收集证据和相关的证明材料;然后再明确被告的基本信息和自己的诉讼请求。最后是需要撰写起诉状,实在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然后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