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发生劳动工伤纠纷应该先找谁赔偿

  一、发生劳动工伤纠纷应该先找谁赔偿

  发生劳动工伤事故并不是索赔,而是先申请工伤,然后享受工伤待遇。法律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赔偿涉及哪些支出内容

  小编提醒您,工伤赔偿涉及以下支出内容: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工伤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法解决争议;属于工伤职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法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