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机动车事故全责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情况

  一、机动车事故全责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情况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全责会扣分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