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失踪后怎样处置未偿债务
一、欠款人失踪后怎样处置未偿债务
债务人失踪债务的归还方式: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偿还债务。债务人失踪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欠款人失踪后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按照如下规则准确计算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款人失踪后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
小编提醒您,欠款人失踪后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
1、一方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2、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进行辩论、质证;
4、最后由法院宣告判决。
5、如果法院决定不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