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

  一、民事执行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

  二、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看有没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执行条件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三)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到目前为止,相信大家对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不在疑惑。对于宣判后的执行效率,也就是执行时间,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法律也考虑到实际问题,防止拖延的行为出现,对执行时间也作明确要求。这是法律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