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订与签定的区别

  签订与签定的区别具体如下:

  1、意思不同,签订是双方需要共同订立契约或者条约;签定是不需要双方订立条约;

  2、过程不同,签订有商讨后进行签订的过程和在条约上签字的过程;签定只有在条约上签字的过程;

  3、用法不同,签订是更为专业的用法;签定在法律角度来说,是不能使用的一个用语;

  4、结构不同: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宾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

  5、强调内容不同:签订强调的是过程,签定强调的是结果。

  一、合同签订的程序一般是:

  1、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要约人同意该要约的,可以做出相应的承诺;

  3、承诺生效的,合同成立;

  4、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

  二、签订合同应遵守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6、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总之,签订与签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意思不同、过程不同、用法不同、结构不同。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有五个,分别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禁止滥用权力公序良俗的原则。订立合同时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确定各自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