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病属于大病救助范围

  以下病属于大病救助范围:

  1、当事人患的恶性肿瘤;

  2、当事人患的尿毒症导致的肾衰竭;

  3、当事人患的重症肝炎导致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当事人脑中风;

  5、当事人急性心肌梗塞;

  6、当事人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一、大病救助对象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低保户;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大病救助的申请材料如下: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或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总之,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同时,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