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分配的资产包括哪些,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一、公司清算分配的资产包括哪些
公司因合并分立以外的原因解散的,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可清算的资产包括清算申请时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进入清算后,可以清算分配的财产包括属于公司所有的有形、无形财产及金融证券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