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纠纷案件如何起诉
一、征地拆迁纠纷案件如何起诉?
1、准备好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拆迁纠纷案件起诉后开庭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4、宣布开庭。
5、宣告案名、案件由来、审理程序和方式。
6、介绍审判人员。
7、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8、宣告庭审的阶段。
9、诉讼指导。
三、拆迁纠纷案件开庭后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1、宣布法庭调查。
2、当事人陈述。
3、归纳小结。
4、当庭举证。
5、当庭质证。
6、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和当庭质证。
7、当庭认证。
8、发问和答问。
9、其他事项的调查。
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四、拆迁纠纷案件开庭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五、拆迁纠纷案件结案后申请强制拆迁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征地拆迁纠纷案件的起诉流程非常简单,但是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针对拆迁纠纷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所以结合拆迁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起诉之前被拆迁人可以找律师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起诉以后,征地主管部门要证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