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强制执行款如何领取

  一、申请强制执行款如何领取?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找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会出具领取执行款的单据。

  2、当事人拿着单据前往法院财务室,工作人员出具现金支票。

  3、把执行单据交还给执行法官。

  4、凭支票到银行取款。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三、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四、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五、可强制执行的文书有哪些?

  1、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定主要有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调解协议确认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裁定等。

  2、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3、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4、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6、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

  7、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8、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9、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六、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