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遭遇猥亵罪如何取证的

  一、关于遭遇猥亵罪如何取证的

  需要明确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但是,非强制性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都不是猥亵罪。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数码照片可以当做证据。被害人性器官受到伤害的证据,如抓痕,毛发,体液及撕裂伤口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猥亵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

  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

  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三、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