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根据规定刑事犯罪可以自诉吗?

  一、根据规定刑事犯罪可以自诉吗?

  刑事案件不一定能自诉,以下自诉案件可以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人撤诉可以吗?

  1、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撤诉,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

  (1)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

  (2)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2、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1)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2)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刑事自诉案件怎么起诉?

  1、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准备起诉材料。刑事自诉案件到法院起诉,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②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③具体的诉讼请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⑤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⑥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身份证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资料。如被害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