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别人欠几百块钱不还怎么办

  一、别人欠几百块钱不还怎么办

  当及时沟通并要求还款,拒不还款的,可以起诉处理,并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二、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1、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2、可以宣告失踪。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三、欠钱不还起诉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欠钱不还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需要的证件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副本。

  (2)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

  (3)欠款的证据,包括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