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的认定:
1、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欠的赌债,如果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经营,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分居期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可以由夫妻协商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应当由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