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认定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认定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工伤认定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工伤认定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超过六十岁工伤认定请求会被受理吗?

  1、超过六十岁工伤认定请求一般不会被受理

  超过60岁的人一般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

  1、工伤认定申请不一定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