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生效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

  (一)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

  (二)离婚原因,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行使探望权的方式;

  (四)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双方签字或者盖章,订立日期。

  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时,就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产生法律效力,其有效要件是:

  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就离婚协议达成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对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

  3、离婚协议书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