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如何收集证据
可以这样收集家暴的证据: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验伤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像等资料;其他证据。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离婚家庭暴力证据收集的办法:可通过提供实施家庭暴力的监控录像、伤情鉴定报告、亲属证言,请求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出具调解记录证明,或请求公安机关出具报案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且一般可自行收集,或委托代理人代为收集,若前述材料因权限无法获取的,还可以申请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