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双方之间的感情,如果双方之间谈不拢,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的过程中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是怎样的吧。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A、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

  一万以内50元

  一万到十万2.5%减去200元

  十万到二十万2%加上300元

  二十万到五十万1.5%加上1300元

  五十万到一百万1%加上3800元

  一百万到二百万0.9%加上4800元

  二百万到五百万0.8%加上6800元

  五百万到一千万0.7%加上11800元

  一千万到两千万0.6%加上21800元

  二千万以上0.5%加上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B、申请费交纳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