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承担?

  一、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承担?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二、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2)在100万元一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在1000~--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在1亿元一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企业破产按照相应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债务清偿,破产的管理人的报酬计算,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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