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烟台征地果苗补偿标准

  一、烟台征地果苗补偿标准:

  苹果

  苗木2-4元/株(移栽费)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1950-3250元/亩

  备注: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幼龄期:30-50元/株

  初果期:150-180元/株

  盛果期:260-450元/株

  衰果期:220-100元/株树归原主

  初果期9750-18200元/亩

  盛果期16900-29250元/亩

  衰果期14300-6500元/亩

  樱桃

  苗木2-4元/株(移栽费)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1950-3250元/亩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幼龄期:30-50元/株

  初果期:200-300元/株

  盛果期:280-520元/株

  衰果期:210-90元/株树归原主

  初果期13000-19500元/亩

  盛果期18200-33800元/亩

  衰果期13650-5850元/亩

  葡萄

  幼龄期1000-3000元/亩树归原主

  初果期3600-7200元/亩

  盛果期9800-18000元/亩

  衰果期6000-3600元/亩

  其他果树

  苗木2-4元/株(移栽费)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1950-3250元/亩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200-300元/株盛果期:280-520元/株衰果期:210-90元/株树归原主

  初果期8450-16900元/亩

  盛果期14950-26000元/亩

  衰果期13650-5850元/亩

  苗圃

  苗木4000-8000元/亩苗木归原主

  各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有所不同,从以上烟台征地果苗补偿标准中我们可以看出,因为烟台地区以苹果和樱桃的产量最大,同时它们也是当地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所以在这两种果树的补偿上会有特殊的规定。而果树的补偿也会根据它是处于哪个阶段而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否则如果补偿标准千篇一律,便说不上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