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财产无分割三年还能重新割是否可以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无分割三年还能重新割,漏分的财产是一直属于属于共有的状态,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割财产时,转移财产的,可以不分或者是少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离婚两年后一般不能要求财产重新分割的。但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且自当事人受胁迫停止之日,自知道欺诈之日未超过一年的,当事人仍可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