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猥亵罪对方撤诉还会判刑吗

  一、猥亵罪对方撤诉还会判刑吗?

  猥亵罪批捕后是不可以撤案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民事主体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猥亵儿童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而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逮捕后如果和对方调解和解,取得受害人谅解也不可能撤案。

  刑事案件立案后,说明该案已经涉嫌犯罪,且属于公诉案件,应当有公安局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是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三、猥亵罪的司法认定是什么

  1、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目的上:行为人有无奸淫的目的。

  行为上:有无直接性行为。

  2、本罪与猥亵儿童罪的界限

  对象:本罪犯罪侵犯的对象为他人或者14周岁以上的女性。

  4、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本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本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