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条件有哪些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条件如下:
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八周岁以上。
子女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