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

  1、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

  2、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拾得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使用租赁物,取得收益;

  2、要求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3、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条件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4、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5、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6、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