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家庭暴力问题应如何认定

  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定:家庭暴力的主体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大多数为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从客体来看,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主观是是故意实施暴力行为。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证据认定的方式为:施暴行为录音录像、涉及暴力行为的相关聊天、图片,向有关组织求救、向公安机关报警的记录,受害人申请伤情鉴定的材料等,均可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使用。但证据需满足真实、合法、关联等性质,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