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特别累犯成立条件主要有哪些

  刑法的特别累犯成立的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的罪名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量刑没有限制;

  3、犯后罪的时间与前罪相距时间不受限制。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

  特别累犯成立条件是: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