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担保合同可撤销的情形都有哪些

  担保合同可撤销情形分别有以下几种: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担保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担保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担保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担保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一人自行订立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意;合同的客体不确定等。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和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