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离婚怎么分配
《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首先应当协商,若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房产归登记方所有。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后买房男方父母首付,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此时,该房产不会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