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的内容分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和住所;

  2、购买房屋的房屋面积、价格和数量的具体内容;

  3、购房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时间;

  4、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和附带的条件。《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