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办法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办法有,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婚前或者是婚后关于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

  1、实物分割。但前提是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

  3、补偿分割。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