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的法律前提需要哪些
离婚赔偿的法律前提需要如下: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过错;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害人无过错;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6、符合法定的重婚、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如下: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另外,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离婚,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